摘要: 重播 ...
“篮目竞”商家称其为自主品牌 随后,该商家还告诉记者,厂家在河北,生产符合标准,但是记者在详情页并未看到任何品牌信息和生产信息。 记者又询问了一家商品图片显示为“蓝净亮”的店铺,商家则表示,发货发的是“蓝月亭”,厂家是在山东,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哪家工厂生产时,对方则不予回复。 “蓝净亮”的店铺称只有“蓝月亭” 在一个包装酷似蓝月亮的商品下,记者咨询时,对方则理直气壮地表示,“这哪里像蓝月亮啊?浣伊人品牌蓝月星光系列”。 然而,在该商品的详情页,都未提及“浣伊人品牌”。 评论:模仿其他品牌诱导消费应及时制止 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。 很显然,不管是“蓝月壳”“篮目竞”还是“蓝净亮”,在名称和包装上都与蓝月亮有着较高的相似度,明显并非商家所宣称的“自主品牌”。 商家表示,不是只有大品牌才好用。然而,不少网友认为,产品好不好用、便不便宜是一回事,商家在经营、宣传过程中,有没有将产品信息完整无误地传达给消费者,这是另一回事。 查看网友言论,“康帅傅”“雷碧”“粤利粤”等商标名频频出现,大部分消费者都见过这些山寨货。常见并不意味着正确,这种商家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应及时制止。 商家用标语遮挡住了“壳”字的下半部分,是典型蹭品牌“蓝月亮”知名度与流量的行为,以迷惑性字眼误导消费者购买;“篮目竞”“蓝净亮”等尽管未遮挡品牌标志,宣传自己是自主品牌、正品,外包装却与蓝月亮极度相似,也是一种“打擦边球”、涉嫌违法的行为。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主任、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曾学智表示,我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及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,“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:(一)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……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,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商品。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”。 傍名牌固然可以提升销量,但一旦被查处,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【记者】王越莹 【实习生】李松瑾 【作者】 王越莹 南方探针